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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平安稳定,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,根据《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安委办发〔2024〕1号)相关要求,现对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寒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

(一)检查范围和内容

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。各学院寒假前应严格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3 年)》检查要点,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,检查实验室内水电安全、化学安全、消防安全以及设备仪器安全等,对实验室内各项危险源做好妥善安排处置。重点排查实验室及危化品、特种设备安全;排查易制爆、易制毒药品采购程序是否规范;排查危险化学品的保管、使用是否规范;排查废液的保管、回收、处置是否规范,实验室如有废液请寒假前及时与国资处联系并送至危废品库;排查气瓶管理、使用存放是否规范;排查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登记注册、定期年检、操作人员是否有特种设备上岗证、使用是否规范。国资处将在1月8日至9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。

(二)检查要求

各学院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意识,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,明确工作责任,自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,并填写《实验室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清单》和《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》,无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仅在《实验室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清单》中填写“无”即可。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做好防控预案,严防事故发生。

二、寒假期间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

1.寒假期间要确保实验室监控、门禁、烟感报警等设施正常运行,实验室门窗关好、人走切断水电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等工作。

2.寒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,实行封闭管理,但要有专人保管好钥匙,以备紧急进入时需要;确有需要开放的实验室,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、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必须明确相关安全负责人,严格履行假期实验室使用审批备案程序,由所在学院审批,并填写《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》,报国资处备案。

3.未通过实验场所、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的实验室,禁止开展实验;没有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的人员,不得进入实验室。各学院应准确掌握从事实验的教师和学生信息,并对实验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,尤其做好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培训;实验室使用期间,严禁人员脱岗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的安全运行。

4. 寒假期间各学院应安排人员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巡查,并做好巡查记录。国资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抽查。

三、提交材料

2024年1月11日下班前,请各学院将《实验室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清单》《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》以及《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》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至校部435室,电子版发送到国资处邮箱lkdgzc@ustl.edu.cn。

联系人:齐欣、刘乾。联系电话:5928155、18841252794。

附件:1.实验室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清单

2.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

 3.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

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

2024年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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